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学历
信息修改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员工学籍学历管理,现就高校员工学籍学历信息修改要求如下:
一、在校期间学籍信息修改
1.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升位(区位变更),需员工本人提供市(地)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将加盖公章的录取三联单复印件、高考报名表、佐证材料和学校文件报省教育厅员工处。
2.出生年月日变更和跨省份身份证号变更,一律不予受理。确因高考报名时信息填报有误的,向省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招生部门报教育部批准修正。
3.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同时变更。
二、往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勘误
1.录取数据与学历注册信息一致的,学籍学历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申请。
2.录取数据信息正确,而学历注册信息有误的,由员工本人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将佐证材料和学校文件报省教育厅员工处协调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3.各高校无权对员工录取数据信息进行变更。往届毕业生录取信息有误的,由员工本人向省招生部门提出勘误申请。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6月5日